98年臺北市國小全國選拔賽暨

第9屆兄弟象曾紀恩盃樂樂棒球賽

活動時間:98年12月19-20日. 地點:臺北市迎風公園球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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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推動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方案
國小樂樂棒球全國選拔賽實施計畫

壹、 依據:教育部「推動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方案」。

貳、 計畫目標:
 一、 以本市各公私立國小校園為基地,趣味、安全之樂樂棒球活動為媒介,提升校
   園運動人口數量。
 二、 結合現有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實施,建立學生良好運動習慣、促進國小學童身
   體健康、增強體適能。
 三、 強化校園團隊精神凝聚力,以班級為單位落實普及化運動之精神。

參、 實施原則:
 一、 普及原則:鼓勵運動、帶動風潮和風氣為前提,由班際、校際到全國,達到普
        及化運動之目的。
 二、 安全原則:結合現行健康與體育課程,選用安全性高、參與人數多且饒富趣味
        性之樂樂棒球進行班級教學和競賽。
 三、 合作原則:以班級為單位組隊競賽,強化學童團隊精神之涵養。
 四、 健康原則:透過課程實施和競賽增進學童運動量,促進身心健康。
 五、 永續原則:配合臺北市種子教練研習講習會辦理,提昇教師或教練教學知能和
        推廣熱忱以達永續推廣。

肆、 辦理單位:
 一、 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
 二、 承辦單位:臺北市萬華區東園國民小學
 三、 協辦單位:中華民國樂樂棒球協會

伍、 實施對象:
 一、 本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不分男女均具備參賽資格。
 二、 以班級為單位,由六年級組隊參與全市競賽,選拔出六年級冠軍隊代表北市參
   加全國六年級組競賽;另冠軍隊該校之五年級隊伍,亦同時取得代表北市參加
   全國競賽五年級組之競賽(該校共兩隊代表權)。
 三、 本競賽以推廣普及化為核心,各校「體育班」學生禁止報名。但分散於各班之
   學校校隊成員得依其原就讀班級報名參加。
 四、 登錄為棒球隊員之學生不得報名。

陸、 實施方式
 一、 本市代表隊選拔賽:
  (一) 競賽時間:
   1、 校內初賽:98年9月起於各校同時展開校內班級競賽。
   2、 本市複賽:98年12月19、20日(遇雨則順延一週)。
   【複賽報到時間:上午08:00~08:30前; 開幕:09:00 ;開賽:
   
預計09:30起】
  (二) 競賽地點:臺北市大直橋下臺北市迎風公園棒壘球場(濱江路大直橋旁,
          七號水門入口堤外便道)
  (三) 競賽方式:
   1. 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自98年9月起自行辦理校內六年級班級競賽,98年11月
    24日前完成學校團隊六年級初賽選拔。
   2. 本競賽力求比賽精緻化、參與人數極大化,並以51校以上參與複賽為98年度
    基本目標。
  (四) 複賽: (臺北市國小全國選拔賽)
   1. 報名截止時間:自即日起98年11月26日前。
   2. 報名方式:填妥附件報名表(附件一),98年11月26日前E-mail至
         
chba.mail@msa.hinet.net ,並將報名表書面核章後寄達
         「中華民國樂樂棒球協會」(10658臺北市建國南路2段11巷39
         號1樓)
   3. 報名確認方式:E-mail完成後,「中華民國樂樂棒球協會」收到書面報名表
           後,會再以E-mail回覆完成報名。(11/30前尚未收到
           E-mail回覆,請以電話(02-27553233)再聯繫,以免因
           未完成報名,喪失參賽資格)
   4. 98年10月20日前,另請先填妥報名意願表(附件二), E-mail至
    
chba.mail@msa.hinet.net ,以利賽程安排、場地、人員調度規劃用。
  (五) 競賽資格:
   1. 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六年級學生,以班級為單位組隊。每班參賽人數至少12
    人,至多15人,女生不得少於6人,上場比賽球員中女生至少2人。
   2. 班級學生不足15人得併班參賽(學校必須另出具證明書予承辦單位備查)。
    六年級辦理校內初賽,取得校內優勝之隊伍,參加本市複賽(全國代表權)
    選拔。
   3. 校內單一年級人數不足組隊時,得以跨學年組隊,跨學年組隊須以六年級報
    名參加(學校必須另出具證明書予承辦單位備查)
  (六) 領隊會議:98年12月9日下午2點整,於臺北市萬華區東園國民小學勤學
          樓二樓視聽室(10869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95號)召開。
 二、 全國總決賽
  (一) 競賽時間:暫定中華民國99年4月24、25日(星期六、日)
  (二) 競賽地點:臺中市朝馬足球場
  (三) 競賽規則:
   1、 除大會另有規定外,採用中華民國樂樂棒球協會比賽規則。
   2、 比賽採6局制,如平手可延長局數,但比賽超過50分鐘仍未分出勝負,則平
     手計算成績。
  (四) 全國競賽獎勵:
   1、 每組取優勝前六名以教育部名義頒發獎盃、獎狀,以資獎勵。
   2、 每組各取1名MVP,贈送紀念品。
   3、 冠軍之縣市學校名稱可刻於球棒上面(例如第一屆○○縣(市)○○國民小
     學),將棒球精神永久傳承,連續三屆取得冠軍,該展示座贈送該縣市
     永久保存。

柒、 競賽內容:
 一、 每隊報名人數:領隊、教練、管理各一名,球員人數12-15人,女生至少6
          人,上場比賽球員中至少2名女生。
 二、 比賽規則:除大會另有規定外採用中華民國樂樂棒球協會比賽規則。
 三、 比賽方式:本競賽採單淘汰、六局制,並限時50分鐘比賽結束。若第六局平
        手,第七局起採「突破僵局制」定勝負。

捌、 本市競賽獎勵:
 1、 取優勝八名(五六七八並列第五名)以教育局名義頒發獎盃(前四名)、獎狀
  (前五名),以資獎勵。
 2、 承辦競賽單位人員及指導參賽獲獎老師敘獎,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相關獎勵要
  點辦理。

玖、 預期成果:
 一、 單一學校為起點,發揮連點成線、連線成面之功能,預計99年4月底全國競賽
   後,本市小學可以增加1萬人以上校園運動人口。
 二、 落實永續推展全民運動,鼓勵各校發揮團隊精神「普及參加為優先」。

壹拾、 評鑑與考核:
 一、 教育部統一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考核小組進行本市複賽考核
 二、 考核內容:普及性、安全防範及現場防護措施、賽會流暢度、親切度等項目。

壹拾壹、 其他:
 一、 本計劃未定之相關賽程或競賽規則等細節,得由承辦單位適時通知。
 二、 本計劃得由協辦單位結合民間廠商贊助或合辦本樂樂棒球競賽,以共同推動國
   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。
 三、 比賽球員應帶數位學生證以備查驗,經檢舉冒名同一班或頂替出場比賽確實
   者,該隊以棄權論並停止該校二學年內參加本項比賽權利,且發文通知各校。
 四、 為達成教育部「推動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方案」,請各校務必報名組隊,可
   做為各校「健康促進學校」的成果,並列入各校推動「教育111,一生一專長」
   績效。
 五、 開幕請所有隊伍準時參加,隨即展開全面一連串賽程。
 六、 國小樂樂棒球種子教練研習會:98年10月8日(星期四)下午
   13:30-16:30,於臺北市萬華區東園國民小學勤學樓二樓視聽室
   (10869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95號)辦理,公文另發。

壹拾貳、 本計畫經教育局核准後公佈;修正時亦同。

壹拾參、簡章下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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